昌邑市民政信息网介绍组织机构概况、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昌邑地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申报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申报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离退休费和护理费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拟定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 五)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六)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居)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市内镇街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 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镇街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八)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设置市区内街、路标志牌,指导镇街区设置街、路牌等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十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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